主动出击、***致胜之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化险为夷

2016-12-29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28

主动出击、***致胜之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化险为夷

案情简介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张原芳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H及其家属的委托,介入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该案中,由于H是美容院的技师,被害人L是美容院的顾客,L在美容院等待服务期间突发疾病不幸过世,事故发生7个月后,嫌疑人H被洛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经本律师会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研判,结合案发后双方共同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死者的死因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死者死于自发性脑出血的具体情况,故辩护人认为本案系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犯罪,警方违法立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嫌疑人H的合法权益本律师首先向办案单位直属的某某市某某检察院递交了《关于L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违法立案监督的申请书》后附证据材料,其次向警方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撤案申请书》。


关于H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违法立案监督的申请书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H及其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张原芳律师、张燕菲律师担任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H查阅涉案的鉴定意见书。根据辩护人会见H的相关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本案为意外事件,不属于刑事犯罪,警方违法立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5日下午,L(已亡人)到嫌疑人H所在的单位某某美容院(别名:某某)接受美容服务项目消费。在L休息等待接受美容服务时,L突发脑溢血,店内的员工积极采取了抢救措施,包括联系120急救,购买***救心丸,并积极联系了其家属。后至4月18日下午,L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嫌疑人H被办案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某某市看守所。

一、关于案发当日的主要事实陈述

1、L在4月15日当日,并没有在某某美容院(别名:某某)接受过美容服务项目的具体消费,即在其发病前,某某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没有与其有过任何的身体接触,更没有向其提供服务项目,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亦没有与其有任何的争执,其发病完全是自发性的;

2、在L发病后,某某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急救措施,美容院及其工作人员尽到了善良第三人应尽的义务梁某的发病完全是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他人无关;

3、L家属于本案案发后,采取到某某美容院门口穿孝衣、摆花圈、***,在新浪微博、“爱洛阳网”等门户网站撒布谣言等多种方式,一而再实施损害美容院名誉,并且到美容院内部任意毁坏财物,美容院将保留追究其侵权及寻衅滋事的民刑事责任;

二、本案的鉴定报告表明L系自发性脑出血而死亡,与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后附,鉴定意见复印件)。

根据L家属与某某美容院共同委托的鉴定机构某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L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书》显示:

1、L符合右基底节区闹出血破入脑室导致急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死亡。即L系自发性身体疾病而导致的死亡,且案发当日其在某某美容院没有接受过任何服务项目,故其死亡与本案嫌疑人没有因果关系。

2、未发现L有致死性机械性损伤,为发现颈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有损伤出血,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等导致死亡的可能,即排除了L因外伤致死的可能。

3、L本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死)、肝细胞脂肪变性、高血压、糖尿病、心脏支架植入术等个体既往病变。即L有严重的心脏病史,其死亡是其自身自发性病变。

综上,L系自发性脑出血而死亡,与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机构排除了人为的机械性损伤,且其有一系列的既往病史,这些病史综合导致其死亡的事实。

三、本案系意外事件,本案中不存在犯罪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L的死亡系其自发性级别,是刑法意义上的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依法不属于犯罪。办案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向H家属下达了《拘留通知书》,其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就本案进行刑事立案的行为,显然于法无据,存有徇私舞弊的嫌疑。

现申请人依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的解答》,其中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规定,特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案监督,请依法对本案侦查机关某某分局的不应当立案而予立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某某市某某区检察院

                         辩护人: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张原芳  律师

                          2016年11月25日


检方审查批捕结果

洛阳市某某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H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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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张原芳   张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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