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草案的热点、亮点全在这里!

2018-08-29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157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相较于现行的民事单行法,各分编(草案)有哪些新规,有哪些亮点?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6编1034条


此次提交初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有6编,各分编顺序是: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编草案在物权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外墙、电梯广告收益属业主共有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对此,草案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的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专门增设一章规定居住权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此,草案专门增加一章规定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


婚姻家庭编作者王春霞、中国妇女报fnl98410)


具体来看一看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之亮点:

 

亮点一: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


为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实践中操作存在***的障碍,即便是当事人均知情,也应遵循意思自治之原则。


亮点二: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之情形:以***、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意在遏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之行为,维护登记机关之权威。


亮点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考虑成熟了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此,草案给予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均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以弥补实践中冲突离婚之情形。


亮点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亮点五:取消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亮点六: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概念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视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亮点七:“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充了夫妻共同财产之范围,草案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亮点八:增设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情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亮点九:界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草案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亮点十:亲子关系认定的诉讼解决途径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亮点十一:分居成为离婚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亮点十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草案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亮点十三: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规定。 


亮点十四: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亮点十五: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关于离婚补偿,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删掉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限定性条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明确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亮点十六: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关于被收养的对象,草案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周岁”的限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 


亮点十七:有一名子女者也可收养一名子女


草案放宽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亮点十八: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现行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草案以男女平等为前提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亮点十九:两种情形配偶一方可单方收养


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草案新设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亮点二十: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基于自愿之原则。被收养人八周岁以上需征得其同意。


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合同制度。


增加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为落实党***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此外,还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


“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要求,草案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负有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旧物回收义务,同时还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依法负有回收义务。”杜涛说。


人格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基本、***重要的权利。


对禁止性骚扰作出明确规定


“为保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一***基本、***重要的人格权,草案规定了权利的具体内容,还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赠、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出规定。”石宏说。


舆论监督等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在详细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内容的同时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继承编


1985年我国继承法通过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扩大扶养人范围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草案还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沈春耀说。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


据了解,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杨明仑说。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扩大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有人故意将他人***的结婚照撕毁,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石宏说。


无偿搭乘受到损害 ,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据了解,实践中,无偿搭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


规定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的要求,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草案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规定损害生态环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草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关键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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