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遇上中秋,加班费怎么算?一文全部搞定!

2017-09-28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18

根据***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8天,从10月1日至10月8日,9月30日正常上班。

不少市民对这8天假期是期待已久。

不过,每逢节假日,少不了一些上班族要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小编计算了一下,如果上海职工8天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能拿2115元。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给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薪酬。

在这8天长假中:

  1. 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2. 10月4日是中秋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

  3. 10月5日到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加班工资;

  4. 10月7日和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已调为2300元/月。因此,若8天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可以拿到2115元。

值得指出的是: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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