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法律会给“辱母”案公平正义!

2017-03-27  来自: 法律讲堂 浏览次数:1084

原本宁静的周末,被一则新闻刷屏了,甚至上演了阔别多日的“群情激奋”。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者于X,22岁,他母亲苏XX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XX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XX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XX的工厂,辱骂、***。案发前一天,吴XX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XX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XX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XX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XX,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XX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XX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XX脸上蹭,令于X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XX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XX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XX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X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XX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XX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被告人于X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被拖欠的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应以如此偏激的方法,采取暴力***他人,触犯***刑律。简而言之,钱财无关性命,祸不及妻儿,这才是体面的***方式。


法律条文来看,关于故意伤害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于X的犯罪行为。他是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控制,催债人员涉嫌***罪具体可查看法律条文:


  涉嫌利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他人,或者一次***3人以上的;


     3.***他人,并实施捆绑、***、侮辱等行为的;


   4.***,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而且,催债人员,后来的死者杜XX当众脱下裤子,用生殖器往苏XX脸上蹭,已经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具体可查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事在民间引起了***的舆论反响,争议的焦点:在于欢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以及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


不少人据此及以往因素,认为中国的法律不能保护弱者,持此观点者与要求改革的呼声近年越来越盛,这种观点是非暂且不论,这并不是本案的***。因为目前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很清楚:一是***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二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三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之所以论定为故意伤害罪,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从法院给的角度看,似乎并非没有道理,但我们也可以根据法律给出另外解释:首先存在不法侵害,且于欢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其次,11个“流氓”(已被认定为***组织)***,在诉诸公权力救济无效而侵害仍在继续的情况下,自力救济自然是必然选择。至于拿刀,因为当时于欢如果不拿刀,根本就制止不了不法侵害,也就是说拿刀是当时***的正确选择,也正是正当防卫。当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可以探讨,即使是防卫过当造成后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量刑几年,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一些律师甚至根据自身理解,提出判三缓三、判三缓五的量刑建议。


关键词: 万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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