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网”状告苹果公司等索赔一亿余元

2016-09-30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34

近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AppleInc(苹果公司)、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易饰嘉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超1亿元。

  易饰嘉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诉状称,易饰嘉公司自2007年5月起,开始开发“为为网”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平台。2010年7月,网站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投入运营。易饰嘉公司经申请,取得“为为网”注册商标。2012年11月,易饰嘉公司在“为为网”PC端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基础上,开始开发“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并于2014年4月开发完成。

  2014年4月,易饰嘉公司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注册开发商账号,并根据规定流程,在AppStore注册并申请上架“为为网”移动应用程序,但遭到苹果公司拒绝,理由是“为为网”App版本已经存在。易饰嘉公司发现,该款已存在的程序完全使用“为为网”注册商标作为程序图标,由沃商公司开发,并由苹果公司获准进入到AppStore。

  易饰嘉公司于今年6月多次向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删除、下架已存在的“为为网”应用程序,许可其开发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进入AppStore,但苹果公司以同样理由拒绝或未予回复。

  易饰嘉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使其损失大量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经济利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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