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2016-09-30  来自: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12

 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本次退市意见需要通过交易所修改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予以落实,并由交易所具体实施,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按照退市规则制定了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规则草案,正在与退市意见同步征求意见。

  重大违法企业实施强制退市

  本次退市改革主要有四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为主动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的路径选择;二是实行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同时交易所在上市规则进行细化和动态调整;四是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退市制度完善的***问题之一,强化企业退市前的信披义务,完善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其中,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被业内认为是一大亮点。其中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纳入重大违法情形,按照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上述情况,并证监会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交易所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原则上要求交易所在一年内终止上市,同时也就重大信披违法做了妥善安排。

  “连续三年亏损”指标将保留

  由于退市指标的多元化是境外成熟市场退市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本次退市改革证监会也将促进退市指标多元化作为重要任务。据介绍,《意见》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现有的退市指标作了***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作了归纳列举。其中,市场交易类包括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成交量、股票市值等指标,财务类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

  《意见》在统一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此外,对于“连续三年亏损”这一市场诟病较多的退市指标,由于其是现行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意见》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

  78家已退市多股面临退市风险

  2005年修改后的证券法将退市权力由证监会转交给了交易所,根据现有退市规则,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有78家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按照此前的有关退市规定,39家*ST股面临退市风险,4家公司被暂停上市。

  离退市边缘最近的是4家因触及净利润或净资产指标被暂停上市的*ST股。这4家公司分别为*ST凤凰、*ST武锅B、*ST超日和*ST二重。

  除上述4家*ST暂停上市的公司外,在两市39家*ST上市公司中,尚有25家公司有可能被暂停上市。也就是说,如果这25家公司在2014年无法扭亏的话,很有可能在2015年被暂停上市。

  据2014年一季报显示,在上述25家公司中,*ST仪化、*ST新材、*ST锐电、*ST吉炭一季度亏损额皆在亿元以上。据公开数据显示,在这25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中报预告称“2014年上半年继续亏损”,其中,*ST吉炭、*ST新民、*ST霞客等多家公司亏损幅度都较一季度大幅增加。

  李大霄:垃圾股炒作将受到明显遏制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意见》的出台,表明未来A股退市制度将常态化运行,这将***A股的获利,改变市场的生态环境,改善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例如,此前因不会退市的预期,A股垃圾股一度因重组题材而成为香饽饽。而退市制度常态化运行下,投资者赌垃圾股重组的风险将明显提升,因此该类炒作将受到明显遏制。”李大霄如此表示。

  李大霄还指出,在新退市制度下,A股的投资文化将较以往发生巨大改变,投资者不但需要快速适应退市制度的常态化,还需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才有可能在市场上获得较好的回报。李大霄认为,“一旦市场的投资文化、投资理念等发生了改善,***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将重新得到审视,而A股也有望就此迈上长期健康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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