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故意***一案,致两人死亡
万基所张佳律师历时三年半积极辩护,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
“2013年西工区东下池村出租屋内发生的这起故意***案,造成两人死亡,我深深地感到惋
惜,该案后果严重、案情复杂,大多数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必死无疑时候,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
律师绝不放弃他。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死刑复核,历时三年半,最终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核准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某死刑缓期执行的判诀。现在回头看看,被告人之所
以能判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本案侦查、公诉、审判等机关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
的职责分不开,特别是侦查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搜集刘某某有罪及罪轻的证据,为判诀奠定
了扎实的基础。司法机关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次次超出了辩护人的预期,我感到是对我们
辩护人的一种无形的鞭策,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提高刑事辩护工作的质量。”日前,河南万基律
师事务所张佳律师分享在一起故意***案中作为辩护人,参与该案的感想时这样说。
-念之间两条人命、三个破碎的家庭
刘某某,洛阳嵩县某乡人,厨师,事发时25岁。2009年与其妻子在家乡嵩县举行了结婚仪
式,后育有一子,2013年4月初与其妻子领取了结婚证,因怀疑其妻有外遇,于4月中旬一 天晚上
突然回到洛阳市西工区东下池村的住处,遇其妻与-男同事在屋内,用抽屉里的尖刀将其妻及其
男同事当场杀死,并在现场***未遂。公安机关接到房东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刘某某主动交待
自己***并交出凶器。
侦查机关大范围***细致取证,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奠定扎实的基础
案件发生后,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迅速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勘验现场、提取物
证、讯问刘某某、调取监控、进行DNA鉴定和毒物鉴定等工作,为查明刘某某关于其妻有过错的
说法,西工分局又走访询问大量刘某某及被害人的同事和朋友,将三,人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调
查清楚。
面对突然出现的问题,重新勘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补充鉴定、-审法院多次
咨询专家
张律师在一审会见刘某某时,刘某某突然对张律师透露之前其并未向侦查机关透露的关于其
妻子死因的事,并称在***之后有求死之心加上认为自己杀死两人、必死无疑就没有向公安机关
交代这件事。张律师震惊之余认真对比案件卷宗,发现法医学检验意见与刘某某说法的吻合之
处,随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新勘验现场、补充鉴定申请,并申请对DNA未获分型和
混合分型的原因进行解释。后西工公安分局重新勘验现场并提取重要物证,交由公安部物证鉴定
中心进补充鉴定。鉴定意见出来后,张律师提出因客观原因公安部物证鉴定已错过***鉴定时
机,为慎重起见洛阳中院就张律师提出的***问题多次咨询专家,保证了对待该疑点的审判程序
的公正性。
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2013年12月某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
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罪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
任,张佳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法对刘某某进行辩护,提出诸多对刘某某有利的观点和证据、刨析本
案疑点。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决,判决刘某某犯故意***罪,判处死
刑立即执行,并判决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其妻家属)民事赔偿17101.5元(扣除已支付
的8000元,还应再支付9101.5元) ,驳回了其妻家属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刘某某认为量刑过
重,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下乡走访群众,了解刘某某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并将本案发回重审
刘某某_上诉后,张律师多次和刘某某妻子的家属联系,最终将两家矛盾化解,两家在二审开
庭前达成赔偿协议,由刘某某父亲赔偿对方4万元,刘某某妻子家属随后向法院递交了对刘某某
的谅解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的撤诉申请,法院予以准许。张律师还提出若判处刘某某死刑立即执
行,会造成刘某某的儿子成为孤儿、刘某某的父母无人照顾,同时刘某某家乡二百多位村民联名
证明刘某某一贯表现良好、 请求法院刀下留人。河南省高院对上述情况慎重对待,开庭后到刘某
某家乡走访群众、了解刘某某一贯表现和其家庭实际情况。 2014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认定对刘某某的有利情节,判决刘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高院依法核准
该判决
2015年初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中,张律师再次提出对被告人有利
的自首、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家属谅解、刘某某家庭特殊情况、***动机存疑等对刘某某有利的
辩护意见,洛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留在现场不是为了等待投案,被控制后不能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不属于自首,认定二被害人的行为是本案发生的诱因,同时考虑刘某某家属对其妻子家
属进行了赔偿,在量刑时酌情子予以考虑,根据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程度,以故意***罪判处刘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核准该判决。
推荐律师:张佳律师,男,汉族,九三学社社员,从事律师职业十年,现为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洛
阳市法学会非诉讼研究会会员。
执业强项:企业***融资、并购法律服务,合同、金融担保纠纷法律服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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